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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內多人因戶籍已遷出國外或廢止戶籍等屬現在臺無戶籍者,得以戶內任一人最後除戶戶籍
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為其英文除戶戶謄本之核發機關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1.25. 台內戶字第0980241837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25日
主旨:有關便利請領英文除戶戶籍謄本之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請 查照
。
說明:
一、兼復臺北縣政府民政局98年10月19日北民戶字第0980879553號函。二、本案基於簡政
便民及提升戶政服務考量,戶內多位當事人如因戶籍已遷出國外或廢止戶籍等屬現在
臺無戶籍者,得以戶內任一當事人最後除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
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其英文除戶戶謄本(含全戶及部分)之核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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