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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李○○先生申請改名疑義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4.06. 台內戶字第0990066366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4月6日
    主旨:有關李○○先生申請改名疑義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號函。
     二、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限制更改姓名事由係於90年10月15日施行,本案李○○先生因肅
       清煙毒條例案受有期徒刑判決,於83年○月○日判決確定,當事人有期徒刑之執行完
       畢日期雖於姓名條例第12條90年10月15日修正施行之後,仍不受該規定限制。
     三、本部96年 8月16日台內戶字第0960126896號函,明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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