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為利大專院校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含弱勢助學、各類減免及就學貸款等)所需,民眾 申請戶籍謄本辦理各類助學金時,請勿省略戶籍謄本記事欄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6.28. 台內戶字第099013178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28日
    主旨:為利大專院校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含弱勢助學、各類減免及就學貸款等)所需
       ,民眾申請戶籍謄本辦理各類助學金時,請勿省略戶籍謄本記事欄,請 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依據教育部99年 6月24日台高(四)字第0990107292號函(如附件影本)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