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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一方電話申請掛失暨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乙
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9.10. 台內戶字第0990185818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9月10日
主旨:有關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一方電話申請掛失暨撤銷掛失國民身
分證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兼復○○縣政府○○○號函。
二、按本部95年 1月27日台內戶字第0950011300號函略以:「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
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避免國民身分證請領紀錄電腦通報之落差,即時提供以國民
身分證查證當事人身分之相關機關(機構)最新資訊,未成年人如無法親自或電話申
請掛失國民身分證並委託法定代理人辦理補證時,得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掛失或由戶政
事務所依職權辦理其掛失國民身分證…。」。針對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基於減
輕民眾焦慮立場,得由法定代理人一方申請電話掛失暨撤銷掛失未成年子女國民身分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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