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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法院受理人民聲請宣告姓氏變更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時,宜協助加註戶籍 登記期限提示語並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9.14. 台內戶字第0990188012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9月14日
    民眾向法院聲請宣告姓氏變更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建請法院惠允協助加
    註戶籍登記期限提示語並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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