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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戶政事務所辦理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查詢其所有房屋有無他人設籍乙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11.23. 台內戶字第0990229595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1月23日
    主旨:有關房屋所有權人提憑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疑義案。
    說明:按戶籍法第65條第 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
       有利害關係部份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
       理原則第 1 點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二)利害關係
       人。(三)受委託人。」。有關房屋所有權人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如代書)
       以傳真方式申請查詢其房屋有無他人設籍,考量查詢目的與手段應合理相當,戶政事
       務所僅得回復「有」或「無」他戶設籍情形,不得提供設籍者個人資料。如房屋所有
       權人係申辦競遷戶政事務所個案,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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