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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訂定國家標準合計四十一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3.09.27. 經授標字第09320050590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9月27日 主旨:制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2部:泵的個別規定」等國家標準十九種
;修訂「中小型交流同步發電機」等國家標準二十二種,合計四十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十九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二十二種(如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