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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 100年12月30日實施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0.12.30. 台內戶字第100024771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主旨: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00 年12月30日實
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 1款。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民族別註記及變更,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