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監護宣告裁定加註生效日期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1.01.06. 台內戶字第100025737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1月6日
    主旨:有關監護宣告裁定加註生效日期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兼復○○市政府○○○號函。
     二、按司法院秘書長 100年12月30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00030254號函略以:「監護宣告
       之裁定,自法院選定之監護人受送達或當庭受告知時發生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605條
       第 1項定有明文。…法院選定之監護人親持監護宣告裁定申請辦理監護登記情形,自
       應以該監護人收受裁定日為該裁定生效日期,此不因法院有無於裁定上加註生效日期
       而有不同。又裁判書應記載事項,均依法律規定辦理(如民事訴訟法第 226條等)。
       」爰請依上開函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