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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訂、廢止國家標準,合計四十一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6.09.14. 經授標字第0962005049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9月14日
主旨:制定「資訊技術–安全技術–金鑰管理–第 1部:框架」等國家標準二十種;修訂「
防火捲門檢查標準」等國家標準十四種;廢止「輕型鐵捲門檢驗法(→CNS 4167)」
等國家標準七種,合計四十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二十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十四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七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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