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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之姓名更正登記且同日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致須換發其他相關證件
者,得比照戶籍登記事項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配合免費換發證件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1.07.23. 台內戶字第101025798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7月23日
主旨:有關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之姓名更正登記且同日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致須換發其他相
關證件者,得比照戶籍登記事項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配合免費換發證件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兼復○○市政府○○○號函。
二、旨揭建議業係經函詢相關機關(單位)意見,為減輕民眾負擔,本案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轉知所轄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之姓名更正登記且同日辦
理姓名變更登記,致須換發其他相關證件者時,應告知民眾如符合上開函意旨情事者
,考試院、行政院衛生署健康保險局、教育部、外交部、交通部、本部地政司、考選
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財政部、經濟部等,同意免費換發證件,
並由戶政事務所出具公函給予民眾,以免費辦理換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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