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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變更淡水河水系大漢溪支流三峽河大漢溪匯流口至湊合橋河段之河川區域,經劃入該河川區 域範圍依法限制使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8.01.09. 經授水字第0982020014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月9日
    主旨:公告變更淡水河水系大漢溪支流三峽河大漢溪匯流口至湊合橋河段之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淡水河水系大漢溪支流三峽河大漢溪匯流口至湊合橋河段之河川區域,其河
       川圖籍第 221、 232、 238、 239、 251、 252、 1~17、 20~ 23 號計27張等。
     二、原經濟部 88 年 8 月 2 日經水利字第88888030號公告三峽河河川圖籍第 221、23
       2 計 2張、原台灣省政府 87 年 5 月 26 日府水政字第155053號公告三峽河河川圖
       籍第 1、 3、 4、 9、10、 11 號計 6 張、原台灣省政府 86 年 6月 14 日府水政
       字第 157803 號公告三峽河河川圖籍第 5、 6、12~16、20~23、 238、 239、 251
       、252 號計 15 張、原台灣省政府 73 年 9月 8日府建水字第154636號公告三峽河河
       川圖籍第 2、 7、 8、17 號計 4 張等均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台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
       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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