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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研提於除戶戶籍登記簿上加貼被收養浮籤註記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2.06.07. 內授中戶字第102504009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6月7日
    主旨:有關研提於除戶戶籍登記簿上加貼被收養浮籤註記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2年 5月21日府民戶字第1020100335號函。
     二、為正確戶籍登記,建議於民國58年前未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被收養遷出未記載被
       收養記事者,可由受理核發戶籍謄本或查詢發現之戶政事務所,於查明詳情後,通報
       其被收養遷出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於除戶戶籍登記簿上加貼被收養浮籤註記「民國
       ×××年××月××日被○○○、○○○收養民國×××年××月××日註記」一節
       ,同意所提註記內容。有關得否准予申請人申請戶籍資料換登時,免轉載其出生(棄
       嬰)記事乙案,復請 查照。
     三、按現行戶籍資料數位化系統業提供戶政事務所新增電子浮籤記事之功能,請至戶籍資
       料數位化系統之「異動記事維護」新增註記,無須加貼浮籤,本案請依上揭現行作業
       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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