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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制定、修訂、廢止國家標準,共合計11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3.25. 經授標字第100200502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3月25日
    主旨:制定「單臂操作之步行輔具-要求與試驗方法-第1部:手肘拐杖」國家標準等三種
       ;修訂「鋼骨構造用噴附式防火被覆材料抗壓強度試驗法」國家標準等二種;廢止「
       食品微生物檢驗法–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檢驗」國家標準等六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三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六種(如目錄)。
    附件-國家標準公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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