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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宣導 102年達成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3.11.06. 台內戶字第103120158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1月6日
    主旨:有關宣導 102年達成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 103年 9月23日研商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免戶籍謄本」工作圈第
        7次會議決議:「請工作圈成員將 102年達成免附戶籍謄本業務項目之執行措施提供
       本部彙整,並檢視相關業務項目是否宜列為宣導項目,俾轉請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及戶政事務所協助宣導。」辦理。
     二、經本部彙整相關機關填報 102年達成項目之免附戶籍謄本措施,計122 項業務可列為
       宣導項目(如附件),惠請透過網站、受理櫃檯說明及其他各項管道宣導,以利民眾
       知悉。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僑務委員會、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
       交通部公路總局、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
       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本部民政司、地政司、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營
       建署、役政署、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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