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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戶役政資訊系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作業畫面,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原因再新增 「養父生母離婚」及「生父養母離婚」選項,並納入 106年版本更新時程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5.06.06. 台內戶字第105042013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6月6日
    主旨:有關戶役政資訊系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作業畫面,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原因再新增「養父生母離婚」及「生父養母離婚」選項,並納入 106年版本更新時程
       辦理。
    說明:
       按本部 105年 5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50418395號函(諒達)略以,現行辦理養父母離
       婚約定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案件時,因戶役政資訊系統未成年子女權利
       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作業中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原因無「養父母離婚」選項,爰記事顯
       示為「因父母離婚民國○○○年○○月○○日協議由養父養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
       女權利義務」,為避免同一記事前後稱謂不一,爰將新增「養父母離婚」選項,並納
       入106 年版本更新時程辦理,屆時選擇「養父母離婚」選項,即帶出稱謂一致之記事
       。現依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建議,實務作業尚有生父養母離婚或養父生母離婚約定未成
       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案件,爰將一併新增「養父生母離婚」及「生父養母離
       婚」選項,於未版本更新前,受理此類案件,請於戶役政資訊系統-職權更正作業項
       下,將記事中「父母離婚」修正為「養父生母離婚」或「生父養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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