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新聞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查依法登記發行之本國文字雜誌,其名稱刊期地址內容等項目,應以使用本國文字為原則, 其確有使用外國文字之需要者,亦應以中外文對照刊印,全部使用外國文字顯與原登記之事 項不符,核屬違反出版法第九條規定,應依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予以定期停止發 行處分。(內政部46.02.04. 臺內警字第一0六四四七號代電)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6.02.04. 台內警字第106447號代電
    發文日期:民國46年2月4日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