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版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發行所印刷所之名稱及所在地」,凡依該條規定申請登 記之雜誌,自應在國內印刷發行,應無疑義。(內政部49.10.20. 臺內版字第四四九四二號 代電)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9.10.20. 台內版字第44942號代電發文日期:民國4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