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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法定代理人申請14歲以上未成年人之戶籍登記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得免出具該未成年 人之換證委託書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5.09.02. 台內戶字第10512033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9月2日
    主旨:有關法定代理人申請14歲以上未成年人之戶籍登記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得免出具該
       未成年人之換證委託書 1案,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宜蘭縣政府 105年 6月 3日府民戶字第1050088880號函辦理。
     2.戶籍法第58條第 1項規定:「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
      領國民身分證。」係考量民眾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欄位內容已變更,為避免民眾
      所持國民身分證內容與戶籍資料不符,如當事人不同時辦理換證,該戶籍登記將不予受
      理。同法第60條第 2項規定略以,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3.14歲以上未成年人之戶籍登記適格申請人係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辦理該未成年人之
      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同時辦理換證,法定代理人提出未成年人
      之國民身分證,惟未一併出具換證委託書,如請其備妥後始得辦理,除使行政程序上須
      接續辦理之二事項均無法辦理外,亦造成民眾往返奔波、徒增民怨;又未成年人如在外
      就學恐無法及時出具換證委託書,將延宕辦理戶籍登記,恐影響民眾權益。為達簡政便
      民及符合實務需求,考量該未成年人已交付國民身分證予法定代理人,應有委託換證之
      意思,爰法定代理人申請14歲以上未成年人之戶籍登記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時,得免提
      未成年人之換證委託書。
     4.本部 102年11月 5日台內戶字第1020334398號函及 103年 6月 6日台內戶字第10301795
      32號函與本函相異部分,應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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