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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製廣播電視節目之定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86.10.29. (86)維廣一字第1509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6年10月29日
主旨:檢送我國自製廣播電視節目之定義,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我國自製廣播電視節目,係指取得我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之獨資、合夥、公
司或其他法人組織所自行製作之廣播電視節目而言。依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規定,無
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有線電視法第三十六條規
定,有線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二十。(行政院新聞局86.10.29
. (86)維廣一字第一五0九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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