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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鼓勵並協助未獲電影輔導金之國產電影片於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訂定「行政院新聞局九 十七年度國產電影片數位轉光學底片暨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辦理要點」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 97.03.05. 新影一字第0970520228Z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3月5日
    訂定「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七年度國產電影片數位轉光學底片暨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辦
    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七年度國產電影片數位轉光學底片暨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辦理
    要點」
    附件: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七年度國產電影片數位轉光學底片暨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辦
    理要點
     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並協助未獲電影輔導金之國產電影片於電影片
       映演場所放映,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數位轉光學底片之補助:
         每部國產電影片數位轉光學底片(含調光與杜比)補助金額不得逾其數位轉光學
         底片(含調光與杜比)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及該電影片全國票房總和,且以新臺幣
         八十萬元為上限。
      (二)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之補助:
         每部國產電影片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金額不得逾其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
         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及該電影片全國票房總和,且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上限。
         前項補助項目及額度,由審核小組視電影片之品質、票房、本局預算額度及是否
         獲其他政府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補助等情形作成建議,實際補助項目及額
         度由本局核定之。
         每部電影片獲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補助,合計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局核定前項補助額度時,應將該電影片曾獲其他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相關補助之金額扣除。
     三、申請人及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應具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應未獲本局電影片輔導金之補助。
      (二)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應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攝製完成及取得准演執
         照,並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間映演完畢,且全國
         票房(須含大臺北地區票房)應逾新臺幣六十萬元。
      (三)1.數位轉光學底片補助:電影片應有調光及杜比等後製作業。使用之數位轉光學
         底片,應在我國購買;數位轉光學底片之製作,應在我國進行。
         2.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電影片應有調光及杜比等後製作業。數位電影母
          源壓縮編碼之製作,應在我國進行。
      (四)申請人應為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其為聯合製作者,得共同具名申請。
      (五)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其導演之一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六)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於首輪上映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無線、有線或衛星電
         視頻道中公開播送。
      (七)獲核定補助之電影片製作業,應於獲得補助之日起三個月內,無償贈送全新之電
         影片拷貝壹部及預告片之光碟片壹片予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並出具書面同
         意永久無償授權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將該拷貝及光碟片於該館內作非商業性
         公開上映。
      (八)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應於獲得補助後依本局之要求參加臺北金馬獎影展及其
         他指定之各項活動。
     四、申請期間:
       第一梯次: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至同月三十一日,逾期不受理。
       第二梯次: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逾期不受理。(補助金額如於
       第一梯次即分配完畢,則本梯次不辦理)
     五、申請應具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式八份)。
      (二)電影片製作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八份)。
      (三)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准演執照影本(八份)。
      (四)票房紀錄影本(大臺北地區以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發給之票房紀錄為準;大
         臺北以外地區之票房紀錄,以各電影片映演業蓋章確認後之票房紀錄及電影片發
         行業開給各電影片映演業之發票為準。電影片映演業之放映拷貝支出非屬票房紀
         錄)(八份)。(五)在我國購買數位轉光學底片並在我國進行數位轉光學底片
         及製作之證明文件或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在我國製作之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影本八份)。
      (六)電影片具有調光、杜比等後製作業之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影本八份)。
      (七)在我國映演之電影片複製片在我國製作之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影本八份)。
      (八)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含電影片支出費用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影本),其屬業務
         及個人業務支出者,應檢附扣繳憑單影本;屬公司內部製作支出者,應檢附該部
         申請補助影片之成本分攤費用明細資料(正本一份,影本八份)。
      (九)數位轉光學底片或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之工作紀錄單(應包括技術師名單、工
         作期程時數、技術服務項目、設備及技術說明等項目)及支出明細(正本一份,
         影本八份)。
      (十)導演之一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影本(各
         八份)。
      (十一)曾獲其他政府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數位轉光學底片或數位電影母源壓
          縮編碼補助之證明文件或未獲其他政府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數位轉光
          學底片或數位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之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八份)。
      (十二)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前項各款應備文件於申請時未齊全者,經本局限期補正一次,屆期仍未補正或
          補正不完全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
     六、審核小組:
       審核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本局遴聘電影專業人士擔任,負責申請案件之審核,
       並得就國產電影片製作業申請補助之項目及支出憑證之合理性提出補助項目及額度之
       建議,實際補助項目及額度由本局核定之。
       審核小組審核申請案件時,得要求案件之申請人列席說明。
       審核小組認為申請人或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不符第三點各款規定者,應附具理由,
       建議本局駁回其申請案。
       審核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
       審核小組會議決議應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七、撥款方式
       獲核定補助之電影片製作業,應於本局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檢具領據乙紙
       向本局申請核發補助金。逾期未申請核發,或未具領據申請核發者,視同棄權。
     八、違反規定之處置
       電影片製作業以虛偽不實資料申領本補助金,或違反第三點第(六)款、第(七)款
       、第(八)款規定之一者,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資格,該電影片製作業應無條件
       繳回已領之補助金。
       相關業者提供虛偽不實資料予申請補助之國產電影片製作業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九、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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