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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之受委託單位及執
行期間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 97.06.17. 新版四字第0970420436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6月17日
主旨:公告委託「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暨「台北市
出版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
事宜,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97年 7月 8日至98年 7月 7日止。
依據:
一、「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
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1項、第 2項。
公告事項:
一、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
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委託
圖書出版公會或協會(以下簡稱公、協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
版圖書(以下簡稱大陸簡體字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前項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主管機關不支付之。公、協會得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費額,向申請者收取手續費。公
、協會受託辦理許可辦法第 12條第 1項規定事宜,應訂定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大專專
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在臺灣地區銷售注意事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之。公、協會
違反許可辦法第12 條前兩項、第 13條第 3項、第15條第 1項或第 3項規定者,主
管機關得終止第 1項之委託。
二、本局依法自97年 7月 8日起至98年 7月 7日止,委託「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暨「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
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該等公、協會地址及聯絡電話如下
:
(一)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2巷 1之 1號1 樓,電話:(
02) 2356-3025。
(二)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一段 367號,電話:(02)8642
-1963 。
(三)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41號12樓之 3,電話:(02)23
96-3844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地址:台北市天津街 2號
,電話:(02)33567809。(行政院新聞局 97.06.17. 新版四字第0九七0四二0
四三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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