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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團管區處理後備軍人以不直接指揮鄉鎮區 (市) 公所為原則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7.05.06. (47) 台內役字第6589號
    發文日期:民國4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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