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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彰化縣芬園鄉鄉長李耀東醫師開設存德診所於夜間公餘時間應鄉民患者之需,施以診療,非 完全停止其診所業務,既與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不符,應不得辦理換照,並應通知其 辦理歇業登記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79.2.15.衛署醫字第8521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15日
    主旨:彰化縣芬園鄉鄉長李耀東醫師開設存德診所於夜間公餘時間應鄉民患者之需,施以診
       療,非完全停止其診所業務,既與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規定不符,應不得辦理換照
       ,並應通知其辦理歇業登記,復請查照。
    說明:復貴處79.1.8. 衛一字第八八九一九號函。(行政院衛生署79.2.15.衛署醫字第八五
       二一0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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