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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單據是否免課印花稅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4.8.14. 衛署健保字第84047831號(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84年8月14日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請領醫療給付,暨其收取保險對象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出具之
    收據,於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前,同意免徵印花稅,並溯自
    八十四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衛生福利部 104.10.21. 衛部保字第 1041260706號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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