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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基本工資調整時,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事宜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4.9.15. 衛署健保字第84051960號(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84年9月15日
    主旨:所報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下限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相關事宜,
       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84年 8月16日健保承字第84012839號函。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金額分級表下限與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
       調整時,下限亦調整之。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本署已擬投保金額分級表修正草案報院
       。
     三、在全民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未修正前,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仍應依現行投保金額
       分級表申報,惟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具勞工保險資格者,其申報
       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故原投保金額低於15,000元之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其全民健保投保金額配合勞工保險之規定,自本(84)年 9月 1日起,逕
       調至15,000元起申報。
     四、至貴局建議童工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一級(現行為14,010元)為其投保金額,職訓單
       位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以第六級(現行為17,400元)起申報乙節,同意照辦。
       附錄: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一級、第六級之投保
       金額分為別一四、八八0元及一八、三00元。
       〔依衛生福利部 104.10.21. 衛部保字第 1041260706號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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