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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爭議審議階段可否適用註願法停止執行之規定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4.10.19. 衛署法字第84060993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0月19日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服中央健康保險局停止特約之核定,加否類推適用訴願法第二十三條停
    止執行規定,因登爭議審議程序只是進入訴願前置程序,並非到達訴願階段,全民健康保險
    爭議審議委員會亦非受理訴願機關,在無法律依據之情況下,不宜類推適用訴願法第二十三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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