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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一般健康檢查指定醫院,使用改裝X光巡迴車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4.12.19. 衛署醫字第8407489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2月19日
主旨:所詢勞工一般健康檢查指定醫院,使用改裝X光巡迴車是否違反相關法令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八十四衛二字第0八六一二七號函。二、本案經轉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二月五日
(八四)會輻字第二四五三二號書函復略以:「查巡迴車X光機安裝完竣後,其車輛四
周防護需經本會派員檢查合格後發給執照:如醫療機構未經本會核准擅自將X
光機改裝於其他車輛者,係違反原子能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請依上該函
釋規定辦理。(行政院衛生署84.12.19. 衛署醫字第八四0七四八九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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