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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藥局,於受理處方調劑時,請確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發文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中央健康保險局 86.07.25. 健保醫字第8602127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6年7月25日
主旨:請即轉知貴轄區特約藥局,於受理處方調劑時,請確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於藥劑之容器或包裝上,載明藥品名稱、數量、天數、劑量及服用
方法等,以保障保險對象用藥安全。請查照。
說明:依本局網際網路站民眾八十六年七月十二日 EMAIL來信辦理。(中央健康保險局86.0
7.25. 健保醫字第八六0二一二七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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