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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八十七年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所應負擔之平均 眷口數仍維持為0.九五人 發文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中央健康保險局 86.09.27. 健保承字第86027692號
    發文日期:民國86年9月27日
    主旨:公告八十七年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所應負擔
       之平均眷口數暫不調整,仍維持為0.九五人。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
       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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