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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八十八年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適用之投保金額、第五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適用
之平均保險費、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及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自營作業者
投保金額下限,自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中央健康保險局 87.09.29. 健保承字第87026233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9月29日
主旨:公告八十八年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適用之投保金額、第五類及第六類保險對
象適用之平均保險費、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及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
之自營作業者投保金額下限,自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起實施,請 查照。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八十八年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第五、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暫
不調整。俟「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依法修正後,再另行配合公告調整。
二、八十八年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及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自營作業者
,其自行舉證申報投保金額不得低於二六、四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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