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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美白成分「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Kojic Acid、AscorbylGlucoside 及 Arb utin」等四種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 基準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9.06.05. 衛署藥字第89028104號
    發文日期:民國89年6月5日
    主旨:公告美白成分「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Kojic Acid、Ascorbyl Glucoside
        及 Arbutin」 等四種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
       或毒劇藥品之基準(詳如附表),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之日起, 製造或輸入含該等成分之美白產品,應向本署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
       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二、凡未符合本公告之四項成分基準規定者,應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本署申請
       處方變更登記或繳銷許可證,逾期未辦理者,許可證由本署逕予公告註銷。
     三、原領有輸入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依本公告申請處方變更登記時,無須檢附出產國家許可
       製售之證明文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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