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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食品添加物己二烯酸及其鉀、鈉、鈣鹽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90.11.21. 衛署食字第0900072463號(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1月21日
主旨:公告修訂食品添加物己二烯酸及其鉀、鈉、鈣鹽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如附件。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
公告事項:修訂前述四項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中原「含乳成分或果汁之碳酸飲
料及使用含氮人工甘味劑之低熱量碳酸飲料」產品類別為「碳酸飲料」。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
第(一)類 防腐劑
〔依行政院衛生署 97.11.20. 衛署食字第0970405593號公告發布,自97年11月22日
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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