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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函釋「役齡前出境之役男就讀菲律賓學士後醫學系及牙醫系如何辦理入出境」
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2.06.03. 役署徵字第09200094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2年6月3日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領一字第09260044040號函
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役齡前(十八歲)出境
國外,並在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
返國停留二個月,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
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二)就學最高
年齡,大學可就讀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
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
、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
三、依外交部派駐菲律賓代表處查復略以:經查,此間醫科須於學士後就讀四年,其後再
實習一年方可畢業,畢業時授予Doctor of Medicine(醫學學士)學位;牙醫系則於
高中畢業後先就讀二年預科,其後再就讀四年(其間包括一年的實習)方得畢業,畢
業時授
Doctor.of Dental Medicine (牙醫學士)學位。准此,就讀菲律賓學士後醫學系及
牙醫學系,不宜比照就讀博士學位辦理入出境,惟仍可適用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
第二項第二款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
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
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之規定,亦即就讀菲律
賓學士後醫學系者,就學最高年齡可至二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就讀牙醫學
系者,就學最高年齡可至二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內政部役政署 92.06.0
3. 役署徵字第0九二000九四一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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