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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設籍未滿一年,申請志願提前辦理徵兵處理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2.10.16. 役署徵字第0920019085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0月16日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 2 條規定: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
    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為顧及渠等生活規劃,經切結申請志願
    提前接受徵兵處理者,若經徵兵檢查結果,符合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者,得同意
    其辦理徵集入營事宜;惟若不合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者,即不符申請提前徵兵處
    理之目的,其徵兵處理事宜,應俟其設籍屆滿一年時,再予辦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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