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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4.10.19. 役署徵字第0940019717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10月19日
      (1)依來函及所附資料記述,王員係役齡前 92 年 10 月 9 日出境國外就學,於 92 年
        10 月登記入學加拿大 Maxwell 國際學校,預定於 95 年 7 月 1 日完成高中 1
       2 年級學業;緣渠於 94 年 8月 12 日入境,94 年 8 月 26 日出境時,因不諳法
       令規定,無法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致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以短期觀光名義出境。現檢附國外就學身分之在學證明文件暨渠外祖母徐陳女
       士患病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申請准予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恢復渠役齡前國外
       就學身分。
      (2)本案經查該員 94 年 8 月 12 日入境時,渠尚在加拿大就讀之
       Maxwell.國際學校係屬高中學歷,核與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第 2項及役男出境處理
       辦法第 5 條,返國時必須符合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
       學士學位之規定未合,且所檢附渠外祖母徐陳女士患病之診斷證明書,其病名為「頭
       暈、頭痛、上呼吸道感染」,亦難謂與該員之返國探病有正當關聯性,無法予以視為
       具有特殊原因之考量,爰所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乙節,歉難同意辦理。
      (3)檢還王員申請書及經驗證之在學證明書正本等資料共 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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