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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
有關 71 年次役男王員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其父因公致死亡認定疑義
第二則
有關 72 年次役男邵員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家屬列計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役政署 94.12.26. 役署徵字第09400242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12月26日
第一則
(1)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 2 條第1 項第 3 款規定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
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復依軍人撫卹條例第 1 條規定,軍人傷亡撫卹,依本條例
規定行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
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爰上揭相關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之認定,以權
責機關核發之撫卹令相關資料為準。
(2)案內王父王○○,按國防部 81 年 12 月 22 日國空撫字第 BF2127 號撫卹令,死亡
種類:視同因公死亡,該筆資料似遭塗銷,有關王父王○○是否為因公死亡之實情,
宜逕向該發證機關查證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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