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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0條所稱「照護機構內保險對象名冊」之
定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101.06.29. 健保醫字第1010030635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6月29日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0條所稱「照護機構內保險對象名
冊」之定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所 101年 6月22日蘭心字第 1010622號函。
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特約醫療院所經保險人同意
,得派遣醫師至照護機構提供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同條第 1項第 4款並規定,
特約醫療院所應將照護機構內保險對象名冊,報經保險人備查。其名冊應每三個月更
新一次。
三、前述支援作業原係考量照護機構較缺乏醫護人力及機構院民傷病診療需求,爰所稱「
照護機構內保險對象名冊」,應為照護機構內收住之全部院民(含住宿型、日托型)
,但不包含照護機構所屬人員。
正本:開○安心診所
副本:本局各分區業務組、本局醫務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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