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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 101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第 2階段合格名單。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102.02.08. 衛署醫字第102026892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2月8日
主旨:公告 101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第 2階段合格名單。
依據: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
公告事項:
一、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定,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5年12月31日止。
二、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天主教若瑟醫院,通過中度級急救責
任醫院評定,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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