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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 101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第 3階段合格名單。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102.04.12. 衛署醫字第102027005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4月12日 主旨:公告 101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第 3階段合格名單。
依據: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
公告事項: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定,效期自公告日
起至 105年12月31日止。 101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第三階段公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