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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103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結果名單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4.01.20. 衛部醫字第104166000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1月20日
    主旨:公告 103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結果名單。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
    說明:
     一、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東元綜合醫院、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
       教醫院、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大林慈濟醫院等4 家醫院,評定為重度級急救責任醫
       院,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具備急性腦中
       風、急性冠心症、重大外傷重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三、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具備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
       重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四、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具備急性腦中風、高
       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含早產兒)重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
       日。
     五、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馬偕紀念醫院台東分院等 3家醫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具備急性腦中風重
       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107 年12月31日。
     六、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郭綜合醫院等 2家醫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
       醫院及具備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含早產兒)重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七、壢新醫院、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等 2家醫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不
       含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品質)及具備急性腦中風重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
       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八、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等 2家醫
       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不含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品質)及具備
       急性冠心症重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九、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效期自公告日起
       至 107年12月31日。
     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苑裡
       李綜合醫院、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新醫院、澄
       清綜合醫院、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港基督教醫院、竹山秀傳醫院、埔基醫療財
       團法人埔里基督教醫院、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台灣基督
       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台南新樓醫院、寶建醫療社團法人寶建醫院等12家醫院,
       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不含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品質),效期自公
       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十一、天主教仁慈醫療財團法人仁慈醫院,評定為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具備急診及急性腦
        中風、急性冠心症中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十二、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評定為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具備急診及急性腦中風、重大外
        傷中度級能力,效期自公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十三、南門醫院,評定為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具備急診及重大外傷中度級能力,效期自公
        告日起至 1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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