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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所請建議修正衛生福利部有關受僱者以 3個月平均收入申報投保金額所訂「…工作不穩定, 收入不高…」之條件一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5.05.11. 衛部保字第105126029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5月11日
    主旨:貴署所請建議修正本部84年 4月2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23296號函釋中有關受僱者以 3
       個月平均收入申報投保金額所訂「…工作不穩定,收入不高…」之條件一案,復請查
       照。
    說明:一、復貴署 105年 4月18日健保承字第1050030330號函。
     二、受僱者若為工資不固定者,得以最近 3個月平均工資申報投保金額,惟不得低於本保
       險投保金額分級表最低一級。旨揭函釋說明二(五)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正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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