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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條「設有戶籍」認定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5.06.06. 衛部保字第105126035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6月6日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條「設有戶籍」認定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一、復貴署 105年 5月27日健保承字第1050030401號函。
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條「設有戶籍」之認定,請貴署依據戶籍法第67條「各機關
所需之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之規定辦理。
正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本:衛生福利部法規會、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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