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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應「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等各類考試及格人員,得否以其所具 升等升資考試及格資格逕行擔任或調任一般行政機關相當官等職務疑義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87.10.07. (87) 臺人 (一)字第87105064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10月7日
    主旨:檢送銓敘部函釋有關應「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等各類考試及
       格人員,得否以其所具升等升資考試及格資格逕行擔任或調任一般行政機關相當官等
       職務一案如附件,請 查照。說明:
     一、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八十七年九月十一日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二七三九一號函辦
       理。
     二、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茲以各類升等升資考試規則之適用對象,均為現職人員,即是類考試性質屬封
       閉性之現職人員內升制考試。因此,應是類考試及格人員均非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依法考試及格人員」,亦非同法第十五條所稱之「升官等考試
       及格人員」。故應各類升等升資考試及格人員,均無法以各該升等升資考試及格資格
       逕行擔任或調任一般行政機關相當官等職務。銓敘部歷次關於應「行政院所屬金融保
       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人員,得以其所具前開考試及格資格逕行取得一般行
       政機關相當官等職務任用資格之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以派令生效日期及實際
       到職日期均在銓敘部本函釋發文之日期前或後為認定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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