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指定「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為國定古蹟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6.04.16. 文中一字第0961051621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4月16日
主旨:公告指定「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為國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公告指定「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為國定古蹟
一、古蹟名稱:「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
二、種類:城郭。
三、位置或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古堡段 18 筆地號上。
四、古蹟本體:建築物結構本體十處。
五、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臺南市古堡段 678、 679、 748、 752、 754、 756
、 769、 771、 772、 777-1、 821、 849、 858、 860、 865、 981、 982、984
地號內(詳附圖)。
六、指定理由:本十處城郭,其中有確定為熱蘭遮城原構造物之一部分,為原熱蘭遮城三
個城門之西城門及西北城門;另有為原角城西南角之黑得爾蘭稜堡殘蹟,可檢視原稜
堡之規模與形狀,牆上並可能存有鄭荷砲戰之遺跡,至為珍貴。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