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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廳舍、八角樓男廁、戰時指揮中心、工務室、電源室、食
堂)」為國定古蹟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6.05.25. 文中一字第0962053373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5月25日
主旨:公告指定「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廳舍、八角樓男廁、戰時指揮中心、工務室、
電源室、食堂)」為國定古蹟。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公告指定「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廳舍、八角樓男廁、戰時指揮中心、工務
室、電源室、食堂)」為國定古蹟。
一、古蹟名稱:「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廳舍、八角樓男廁、戰時指揮中心、工務室
、電源室、食堂)」。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一段 2 號(忠孝西路、塔城街、延平北路及鄭
州路所圍街廓)。
四、古蹟本體: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廳舍(建號 334)、八角樓男廁、戰時指揮中心
、工務室(建號 396)、電源室(建號 398)與食堂(建號 337)六處(詳附圖一)
。五、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臺北市大同區玉泉段二小段 366 地號(詳附圖
二)。
六、指定理由:
(一)具備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二)具備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三)具備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四)具備稀少性,且不易再現。
(五)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
(六)該街廓自清代以來即為台灣重要出入門戶,且為台灣現代化之發起點,現存古蹟
建築則為台灣近代發展歷史上進入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設施,同時兼具精緻廳舍建
築、工業設施建築之建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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