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規定,公告「大理石梟形小立雕」等古物為國寶;「帶蓋白陶罐」
等古物為重要古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8.06.30. 會授資籌二字第0982108065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6月30日
主旨:公告〔大理石梟形小立雕〕等 7組(24件)古物指定為國寶暨〔帶蓋白陶罐〕等17組
(23件)古物指定為重要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公告事項:
一、詳如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國寶指定公告表
附件-重要古物指定公告表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