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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規定,公告「大理石梟形小立雕」等古物為國寶;「帶蓋白陶罐」 等古物為重要古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8.06.30. 會授資籌二字第0982108065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6月30日
    主旨:公告〔大理石梟形小立雕〕等 7組(24件)古物指定為國寶暨〔帶蓋白陶罐〕等17組
       (23件)古物指定為重要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公告事項:
     一、詳如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國寶指定公告表 附件-重要古物指定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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