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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延長「嘉義郡役所」建物暫定古蹟審查期限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8.11.20. 會授資籌二字第0981118552-1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主旨:公告嘉義市轄內「嘉義郡役所」建物暫定古蹟審查期限延長乙次。依據:文化資產保
存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暫定古蹟建物名稱:嘉義郡役所。
二、暫定古蹟地址:嘉義市中山路 160號。
三、暫定古蹟定著之土地及範圍:嘉義市北門段 3小段22、 223、23、24、25地號內舊市
府行政大樓建物。
四、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行政處分到達之次日起
30日起,繕具訴願書,遞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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