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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規定,公告宋高宗坐像等
45件古物指定為國寶及宋李唐文姬歸漢圖冊等42件古物指定為重要古物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00.04.22. 會授資籌二字第1002004035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4月22日
主旨:公告(宋高宗坐像)等45件古物指定為國寶、(宋李唐文姬歸漢圖冊)等42件古物指
定為重要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國寶、重要古物名稱及分類;主要材質及特徵;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等事項詳如
公告表。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
繕具訴願書送達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國寶指定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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