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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解釋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七條高爾夫球場申請籌設、第八條高爾
夫球場設立事項變更等,其中有關各該球場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事項,其應適
用如下:
一、各該球場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為本規則第七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審查同意而
轉送本會辦理者,應以本規則第三條第三項各款規定,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均為同意為其前提構成要件;其有不同意或另有附加條件、意見者,自
當以前開各該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義逕行通知補正或駁回,並副知
本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各該主管機關。
發文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00.05.17. 體委設字第1000012535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5月17日
補充解釋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七條高爾夫球場申請籌設、第八條高爾
夫球場設立事項變更等,其中有關各該球場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事項,其應適
用如下:
一、各該球場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為本規則第七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審查同意而
轉送本會辦理者,應以本規則第三條第三項各款規定,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均為同意為其前提構成要件;其有不同意或另有附加條件、意見者,自
當以前開各該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義逕行通知補正或駁回,並副知
本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各該主管機關。
二、本會 100年 5月13日體委設字第 10000124693號令釋所為之審查,亦準用前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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